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2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整治溪湖百货路口交通混乱的提案》(4161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整治溪湖百货路口交通混乱的提案》(4161号)的答复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溪湖百货路口交通混乱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占道经营问题,我区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已经于2021年2月开始对溪湖百货周边的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堆乱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共整治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堆乱放10余处。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分包不同时段进行管理,明确责任时间及日常守点管理的责任人,实现市容市貌管理点、线、片、面的网络覆盖,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出现问题区域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