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22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彩北新苑生活及功能性配套设施的提案》(4154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彩北新苑生活及功能性配套设施的提案》(4154号)的答复
李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彩北新苑生活及功能性配套设施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开发办与市环境卫生所2016年协调结果,小区内楼道、庭院的垃圾收集及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归市开发办或其物业负责。我区住建部门受市环境卫生所委托只负责垃圾点位桶装垃圾的清运工作,且垃圾桶配备由市开发办负责。目前,区住建部门按照环卫工作标准,每日对小区垃圾点位桶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但由于彩北新苑物业不能及时配备垃圾桶,居民将生活垃圾随意扔在路边,导致小区生活垃圾大量积存。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与其物业进行沟通协调,尽快筹措资金配备垃圾桶。同时,属地办事处、社区积极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扔到垃圾桶内,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彩北新苑小区是未验收小区,是属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如进行小区封闭,栏杆、阻车桩、门禁等封闭设施均应由其开发商负责资金投入。因此,自助式物业工作并未在彩北新苑小区开展,不能实施封闭自助式物业管理。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