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21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保护“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的提案》(4088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8-05 成文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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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保护“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的提案》(408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5 12:50:03 【字体:

苏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本溪特别党支部位于本溪煤矿三坑口附近。本溪煤矿于2013年被国务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因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发展举步维艰,难以为继,为安置企业职工,进行了产能置换。我区对本溪煤矿附属文物设施做了大量的摸底调查、收集整理工作,邀请省、市文物专家对部分有价值的附属建筑、设施、设备进行了文物认定工作,建立了详细的文物附属设施设备台账(含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并明确了企业看护职责及保护义务。目前,企业虽处停摆状态,但仍有安保人员坚守岗位,对附属文物建筑及设施设备进行看护。同时,溪湖公安分局巡警队、河西派出所也针对本溪煤矿周边增加了巡逻警力,保障本溪煤矿文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

2018年11月溪湖区配合市文旅局对该遗址悬挂了“第二批中国二十世纪建筑遗产”保护牌。并责成企业对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周边杂草及房屋内部杂物进行了清理。

本溪煤矿虽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该企业为民营企业,产权归属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由于该企业处于停摆状态,厂区内大多建筑及附属设施年久失修,加之地面上铁器、杂物繁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企业现已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厂区。经与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已同意由政府出资,对中共本溪特别支部创建地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增设宣讲展示板,并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大中小学生进行实地参观学习。

下一步,我区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并继续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及图片,争取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展示当年特别党支部如何领导煤矿工人开展抗日斗争,宣讲创建特别党支部的重大历史意义,以此祭奠那些在工人运动中英勇牺牲的爱国烈士。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