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2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排查楼顶危险物坠落的提案》(2111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排查楼顶危险物坠落的提案》(2111号)的答复
张文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排查楼顶危险物坠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将依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协调辖区13家物业企业、属地办事处及社区开展楼顶危险物排查工作。对有产权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建立定期巡查的管理机制。对无产权的小区,溪湖区住建局将协调属地社区进行协管,督促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顶楼不用的危险坠物进行清理加固,清理过程中印发提示公告贴于单元门上,提示居民注意安全。溪湖区住建局将督促物业企业、属地办事处及社区对沿街建筑的外墙及其附着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