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2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绿化建设的提案》(2090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绿化建设的提案》(2090号)的答复
田锁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绿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建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溪湖区各办事处及各社区将号召全体居民进行绿地美化,共同设计绿化方案,在对小区的绿化植被进行选择时,选择居民喜闻乐见且好养护的植物进行配置,在完成规划后提交住建局,再根据住建局指导、建议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