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2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巩固城区违建拆除治理成果的提案》(2089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巩固城区违建拆除治理成果的提案》(2089号)的答复
唐文辉、杨秀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城区违建拆除治理成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溪湖区违建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与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以早市、居民小区为重点,排查违章建筑,做好私搭乱建的防控和劝阻工作,避免建成后被动处理,在预建和在建时,即时发现、即时劝阻、防控,及时上报及前置预防,执法大队和各办事处相互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强制执行拆除工作。
2022年溪湖区执法大队结合创城工作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整治主次干路两侧私搭乱建方面。通过走访入户方式,对主次干路的私搭乱建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造册、拍照取证,对当事人进行细致有效得前期宣传劝导,依法对东山路、民主路、重型路、彩二路的私搭乱建及防寒棚厦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并顺势依法整治了城区其余主次干路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形成对乱搭乱建的高压管控态势。截至目前,共计拆除主次干路违建64处,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拆除违建81处,下一步溪湖区将督促综合执法大队与各办事处密切配合,对城区违建拆除治理成果进行长期保持。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