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1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提案》(2085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提案》(2085号)的答复
王丽娜、李胜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市容科对临街商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溪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好审批程序,及时对破损、有安全隐患的临街牌匾进行登记,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商铺及时改造。
同时,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确保广告设置具有整体性、协调性、审美性、景观性,提升广告设置水平和档次,促进城市品位的提高,建议市住建局制定《本溪市招牌牌匾审批管理办法》进行牌匾审批,统一按照“一店一匾,上下一线,前后一面,左右一体、色彩协调”的标准进行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