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1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的提案》(2080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的提案》(2080号)的答复
赵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和完善住宅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将按照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要求,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协同合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重视力度,仔细调查目前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持有量、小区自然条件、群众意愿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映相关情况,促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相关政策措施出台。督促有专业物业的小区由物业企业牵头,无专业物业的小区由社区协管,建立相关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将共用区域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点运营管理等问题完善到《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工作条例之中。减少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爆炸、雨天短路触电、大风天倾倒伤人、停放在楼道内导致消防隐患等问题。
溪湖住建局将在摸清底数、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全力协调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为百姓安居乐业、化解社会矛盾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