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27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08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087号)答复
朱丽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产业引导
作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牵头部门,按照《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溪湖区商务局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生态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及属地办事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调研。各部门发挥各自在《办法》中的职责,对相关企业现状进行分类整理,掌握了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布局规划、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谋划集聚发展
从目前看,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居多,且小、散、乱现象严重,回收品类以塑料、废纸等居多。针对这一情况,下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将重点与北京新兴际华等重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对接,力争通过招引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落户溪湖,推进我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