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20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楼道管理合理清理杂物的建议》(2026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楼道管理合理清理杂物的建议》(2026号)的答复
田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楼道管理合理清理杂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住建局将协调辖区13家物业企业、属地办事处及社区开展楼道杂物清理工作。对有产权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进行定期监督,定期清理楼道杂物;对无产权的小区,属地社区进行协管,做到定期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力争顾及居民的生活所需,确保楼道内井然有序无易燃品,避免产生与居民的矛盾冲突。对社区清理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任务重情况,由基层社区统计,向上级政府申请资金,统一招标清理公司进行统一清理,待垃圾杂物统一转运至垃圾清运点,由区住建局统一清运。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