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10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2278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6-20 成文日期: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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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227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0 13:35:07 【字体:

王永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完善《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市法制办负责制订、修改,由我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目前《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最后修订时间为2015年版。

2、强化物业管理部门工作力量,目前区物业办工作人员4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都配备物业专干人员。

3、法院简易物业投诉件审理程序:在民事审判阶段。一是依法适用民事速裁程序。我院将结合具体案情,对涉及物业纠纷案件,特别是双方争议不大、意见一致的案件,采用民事速裁程序,民事速裁程序是近年来我国法院推行的简易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易、小额的民事案件实行快审快结。我院去年下半年成立了速裁团队,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易、灵活的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极大作用。二是依法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在执行阶段。通过依法在民事审理阶段进行财产保全,启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相关查询,实现执行阶段的快立、快执。

4、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保证金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保证金管理办法》,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政策。

5、强化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上的权威,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上有以下职责: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但街道办事处并没有实际执法权,遇到具体矛盾无法调解时,建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百姓个人权益。对您多年来关心、支持工作表示感谢,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溪湖区百姓服务。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