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19-0010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高“老居委”生活保障的建议》(2126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提高“老居委”生活保障的建议》(2126号)的答复
刘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居委”生活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民政局就我区“老居委”情况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这部分人群。这部分人都包含在我区连续工作20年离岗社区工作者中,区民政局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离岗后生活实际问题,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离开居民委员会工作岗位后无收入的,应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其生活补助费的具体办法和经费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规定。”溪湖区结合实际,于2006年4月开始为符合规定的离岗社区工作者发放生活补贴。当时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其补贴标准也不断提高,目前已经达到了每人每月759元。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医疗保障及丧葬费待遇,区民政局将积极配合市局,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我们会准确积极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