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19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力度的建议》(3227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力度的建议》(3227号)的答复
孙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城市违建设施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溪湖区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百日攻坚战”、“整治活动月”等工作,持续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维护溪湖美好环境。通过开展市容常态化管理,持续打造溪湖、彩屯城市管理示范路,并进一步整治厅室周边及重点路段市容环境,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每天安排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不同区域,实行驻街执法巡查,从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设方面入手,以有序疏导占道流动摊点、规范管理沿街门店为手段,加大城市道路两侧市容秩序管理,确保城区主次干路无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搭乱建等行为。同时,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进行有力拆除,全力保障辖区市容环境秩序。
关于对城区主干道小餐饮、服务业门市牌匾进行规范整理。溪湖区对主干道商铺牌匾已经进行了整治,统一进行了制作,现溪湖区主干路沿街商铺牌匾的外观样式和高低位置等已得到规范。
关于加大对非封闭式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力度。根据本溪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建+五共”理念,建立小区长效管护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溪湖区实际,制定了《溪湖区开展“党建+五共”自助式物业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具体由物业站、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溪湖区根据小区特点,选择物业管理、房产管理或业主自治管理。为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党建+五共”小区长效管护工作有关部署,实现2020年底全覆盖,促进小区长效管护工作落到实处,溪湖区制定了自助式物业考核细则,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的考核小组,依据考评细则进行专项考核,将自助式物业长效管护工作纳入到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切实推动溪湖区自助式物业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