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19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3111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7-29 成文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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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311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9 11:02:26 【字体:

单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彩屯东亿三栋楼从竣工到验收未在溪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弃管小区可依据物业条例成立业主大会,有条件的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专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自助式物业,或委托有资质的房产管理单位纳入产权管理。

目前,我区已经制定了《溪湖区关于开展“党建+五共”自助式物业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将完成溪湖区所有无人管理小区自助式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届时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得到解决。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