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0-0019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3111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3111号)的答复
单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彩屯地区居民楼弃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彩屯东亿三栋楼从竣工到验收未在溪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弃管小区可依据物业条例成立业主大会,有条件的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专业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成立自助式物业,或委托有资质的房产管理单位纳入产权管理。
目前,我区已经制定了《溪湖区关于开展“党建+五共”自助式物业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将完成溪湖区所有无人管理小区自助式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届时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得到解决。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