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17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将火连寨清真寺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3045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07-29 成文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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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将火连寨清真寺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30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9 09:51:41 【字体:

杨发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火连寨清真寺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溪湖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火连寨清真寺的高度关注及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溪湖区是本溪市的发源地,是本溪文化历史的原点,也是全省第二大回族聚集地,区内共有两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火连寨清真寺和本溪湖清真寺,其中火连寨清真寺的历史最为久远,现就溪湖区政府在火连寨清真寺保护与开发利用中所开展的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火连寨清真寺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营子新村住宅区之中,坐西朝东,呈四合院式布局。据传,最初建于明代万历四十七年(1619),清代屡次重修,目前规制,应是清代遗存。清末爱国将领左宝贵曾到寺内,并题赠匾额“普慈今世”,后被烧毁。1986年,再次维修。该寺可分6大部分,分别是礼拜殿、拜月楼、北讲堂 、架子房、寺管会办公室、门楼和院墙等。礼拜殿位于寺院正面,殿外廊内南北两端各立1通石碑,殿檐下梁上挂有3匾,正中的匾上刻“礼拜殿”3字。礼拜殿西为望月楼,高约12米,顶部为叠垒三球支起日月标志的铁质饰物。北讲堂位于寺院正北端,与礼拜殿同为寺院内较大标志性建筑。正门位于寺院正东的院墙中心处,另有南门,位于南院墙中心处。东院墙内部南侧,树立2通石碑,碑西1.5米处为1口古井。火连寨清真寺为本溪地区最早的清真寺,保存至今,基本完好,是本溪地区重要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

二、文物保护情况

2007年溪湖区文广局组织人员对火连寨清真寺开展调查,积极向上申报,同年5月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火连寨清真寺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由溪湖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及火连寨清真寺管委会自筹资金共计60余万元对其进行修缮;2016年由火连寨清真寺管委会自筹资金8万余元进行修缮。

火连寨清真寺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溪湖区文广局每逢重大时间节点由文物办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走访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求负责人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指派专人进行严格管理。每年还会邀请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并不定期的联合消防、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用火、用电等问题进行联合抽检,最大限度的确保我区文物安全。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抢抓机遇,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确保我区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二、加强沟通,促进有效对接,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连在清真寺修缮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注重文史资料收集,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文化,讲好历史文化故事,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