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20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溪湖工业遗产群防灾与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4189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溪湖工业遗产群防灾与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4189号)的答复
李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溪湖工业遗产群防灾与安全保护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我区文旅部门已建立了工业遗产群保护台账,并安排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每年春季集中开展工业遗产及文物全面排查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逢节日假日向工业遗产产权单位下达安全工作通知,指导产权单位积极开展自查,不断提高产权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同时,积极配合市文旅局等部门向上申请资金,对大白楼、小红楼、本钢二电冷却塔、本钢一铁厂1号炼铁高炉旧址、东山张作霖别墅等工业遗产进行修缮保护。
对于工业遗产的日常消防安全,我区公安部门已下发通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内保责任名单、防盗防损坏工作责任以及内保检测工作方向。同时,按照《本溪市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界定的知道标准》)(本公消〔2017〕3号)文件之规定,已函告溪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溪钢消防救援大队将本溪湖工业遗产群纳入到监管范围内。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