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18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的建议》(4043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 成文日期: | 2021-07-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的建议》(4043号)的答复
张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一是加强工程管理,出台《溪湖区关于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排查整治方案》,区住建部门成立项目质量监察科室,加强工程质量巡查,确保所有工程质量合格。二是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一区一品,把钢铁、煤铁等工业文化元素融入到小区改造中,打造宜居环境。三是坚持党建+五共理念,建管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我区在项目监管中注重改造质量,区住建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项目管家团队,对每个标段进行实时监管。同时,按计划尽快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按照施工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百姓反映强烈的楼道灯损坏等问题予以及时维修处理。及时跟进物业服务,巩固改造成果,杜绝改造后居民私搭乱建、破坏环境等现象反弹,积极建立小区自助式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改造一个,管好一个”为原则,采取居民认可的物业管理方式,跟进推行物业管理,杜绝“前治后乱”问题的发生。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