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预防和清理居民楼小广告的建议》(1053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10-23 | 成文日期: | 2018-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预防和清理居民楼小广告的建议》(1053号)的答复
宫爱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和清理居民楼小广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溪湖区政府印发的《2018年溪湖区深入推进“幸福小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优化小区环境,小区内做到整洁有序,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美观宜人,形成社区居民共同创造环境、自觉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积极认真的考虑研究代表提出的小区内设置广告粘贴区域意见,根据现有小区经验,进一步形成可全面推广的广告粘贴栏。区综合执法局与各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联动巡查机制,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对相关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交由区综合执法局上报市级综合执法部门对其实施停机处理,确保取得实效不反弹。
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