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1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清理僵尸车库房车的提案》(第1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清理僵尸车库房车的提案》(第19号)答复
关于对溪湖区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宋秀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清理僵尸车库房车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内容中提出的早市内业户车辆用于堆放经营性物品问题属于我大队职责范围,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本溪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我大队对后湖天桥早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下市后要求业户将上货车辆及堆放的经营物品等占道物品及时挪走,同时业户产出的垃圾要及时自行清理,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在下市后,以最快速度恢复道路原貌,保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