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1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第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第6号)答复
关于对溪湖区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李清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后石大厅门前商贩规范经营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责和市、区相关规定,我单位负责后石大厅周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单位严格按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坚决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努力维护辖区美好环境,开展市容常态化管理,通过进一步街巷路市容环境,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每天安排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不同街巷路,实行驻街执法巡查,从占道经营、店外摆卖方面入手,加大城市街巷路市容秩序管理,确保城区主次干路无占道经营、店外摆卖、等行为。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后石大厅周边的巡查、整治工作,有效保障街巷路的秩序卫生。
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