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06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清理整治老旧小区小广告的提案》(第2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清理整治老旧小区小广告的提案》(第26号)答复
关于对溪湖区十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焦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老旧小区小广告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整治和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打造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140号令《本溪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相关规定,我单位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张贴行为责任人进行查处。巡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城区道路巡查频次,做到“发现即查处”,同时将对张贴行为责任人下达责令整改,要求限期对其违法张贴进行清理,逾期不清理,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积极协助辖区各办事处、社区等属地单位做好禁止居民区内小广告乱贴乱画行为的宣传工作,借助自助式物业管理模式,形成小区自治,社区居民齐抓共管、共同创造环境、自觉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优化城区市容环境。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对各属地办事处上报的违规小广告问题进行处理,加大对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处罚力度,配合各属地办事处,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
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