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855 发布机构: 溪湖区教育局
信息名称: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第2号)答复 主题分类: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10-14 成文日期: 2026-10-14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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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第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10-14 14:15:50 【字体:小 大】

郑长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卫生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贴合冬季校园防疫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消杀标准:联合卫健部门制定《冬季校园消杀工作指引》,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每日对教室、活动室、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1-2次消杀,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玩具等高频接触物品增加消杀频次。

2.规范消杀流程:要求各场所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剂,严格按照配比浓度操作,做好消杀记录存档,确保消杀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强化人员培训:联合疾控中心组织校园教职工开展消杀技能培训,覆盖消杀方法、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实操能力。

4.保障物资供应:协调相关部门为各学校、幼儿园配备充足的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物资动态调配机制,确保消杀工作持续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校园消杀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抽查消杀记录和现场效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切实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提案!

                                                      

     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