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85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教育局 |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第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成文日期: | 2026-10-1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第2号)答复
郑长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冬季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定期消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幼儿园等封闭场所卫生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贴合冬季校园防疫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消杀标准:联合卫健部门制定《冬季校园消杀工作指引》,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每日对教室、活动室、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1-2次消杀,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玩具等高频接触物品增加消杀频次。
2.规范消杀流程:要求各场所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剂,严格按照配比浓度操作,做好消杀记录存档,确保消杀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强化人员培训:联合疾控中心组织校园教职工开展消杀技能培训,覆盖消杀方法、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实操能力。
4.保障物资供应:协调相关部门为各学校、幼儿园配备充足的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物资动态调配机制,确保消杀工作持续开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校园消杀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抽查消杀记录和现场效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切实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提案!
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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