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52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参与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提案》(第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参与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提案》(第5号)答复
刘雪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参与自助式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区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属地办事处及社区开展对小区存在的私搭乱建、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空间等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全方面履行和加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努力维护辖区良好环境。现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执法力量下沉到属地街道有关改革工作意见,已抽调工作人员下沉到辖区各属地办事处,并由属地办事处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实行驻街执法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加强对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城区环境卫生运行秩序的属地监管和整治力度。实现“发现接诉即办”、“不吹哨已到”的及时处置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部门能及时处理”的执法参与处置效能,共同打造好“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