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52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彩胜社区2栋弃管楼纳入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提案》(第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彩胜社区2栋弃管楼纳入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提案》(第2号)答复
郭岩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彩胜社区2栋弃管楼纳入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彩胜小区的2栋弃管楼为2006年进户的小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三供一业”改造过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虽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无法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区住建局一直高度关注我区弃管小区的维修改造情况,积极通过谋划包装项目以带动解决老旧小区以外的弃管楼无人维护的问题。目前在我区谋划的燃气改造项目中,已经将全区所有的弃管小区的排水改造纳入改造范围,彩胜的这两栋弃管楼的排水已完成改造。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利用城市更新等包装项目逐步完成对包括彩胜社区2栋弃管楼在内的全区所有弃管小区的其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任务。届时,随着项目的逐步深入推进,您反映的问题将会循序得到全面的解决。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