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48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县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第1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县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第12号)答复
陈明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部署,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充电设施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绿色出行需求,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为此,我区大力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区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区发改局根据部门职能,一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支持企业投资修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拟建企业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备案,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在完成项目备案后,企业即可办理下一步手续。二是配合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近期,我市组织编写《本溪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规划》,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溪湖区积极配合,已将各领域需求汇总纳入规划。下一步,发改局将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溪湖区发改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