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4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 |
信息名称: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为全区小学配备教育教学器材和设施的提案》(第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1-08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关于为全区小学配备教育教学器材和设施的提案》(第1号)答复
科教文卫政协小组:
你们小组提出的《关于为全区小学配备教育教学器材和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18】2号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程,我局正在进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检工作。为了更好的实施该项工作,目前,溪湖区人民政府已经制定了《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溪湖区教育局成立了《溪湖区教育局关于成立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小组》,并将于2025年国家检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已经完成了全区小学所有教学班级护眼灯的安装工作。
2.全区小学配置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安全等教育教学器材,我局已经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目前正在实施中,今年暑假前将完成采购工作。
非常感谢对溪湖教育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办百姓满意教育的宗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我区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及教育质量,争取高质量完成国家“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
本溪市溪湖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