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5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硬化地面被施工挖掘后及时恢复的建议》(第2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硬化地面被施工挖掘后及时恢复的建议》(第20号)答复
崔亮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硬化地面被施工挖掘后及时恢复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制定了下一步改进计划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区住建局将加强规范对道路工程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下一步,一是加强宣传,让物业及施工单位了解小区街巷路道路挖掘需到区住建局进行挖掘项目备案,填写挖掘项目申请书,明确施工期限及道路恢复日期。二是加强巡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发现本辖区有道路挖掘施工的,需立即上报区住建局进行现场查验,是否进行街巷路道路挖掘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备案审批后方可施工,并且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道路原貌。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