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5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彩屯辖区内公办保洁存在漏管情况的建议》(第1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彩屯辖区内公办保洁存在漏管情况的建议》(第18号)答复
张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彩屯辖区内公办保洁存在漏管情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高度关注。
1.彩进小区13号楼院外,彩屯二路与彩兴街交汇处,双花路口有一处空地卫生无人清扫,因彩进小区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物业只负责小区栅栏里的卫生,小区栅栏外的卫生不负责,导致双花路口空地处于盲区,无人清扫的问题。
经核实,此处地点是彩进小区13号楼院外与彩屯二路之间的绿地,后改为硬铺装地面,卫生保洁由彩进社区负责。2023年,本溪市环卫市场化改革,将原民办保洁的街巷路纳入改革范畴,由供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保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小区内庭院和楼道卫生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经市环卫所现场认定,小区路边石以上为庭院面积,由属地办事处负责保洁。您提出的此处地点由于为彩进社区庭院范围,不在供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保洁范围内,卫生保洁须由彩进社区予以负责。
2.您提出的位于彩屯街道重型路临近彩屯重型厂前小桥两个大门之间及两侧位置,一直处于卫生无人清扫的状况,导致此处生活及建筑垃圾随处可见,严重影响了周边的卫生环境的问题。
经核实,此处地点在2023年环卫市场化改革前期由溪湖区住建局、办事处、社区、第三方公司联合测量民办保洁面积的时候,并没有将此处纳入保洁范围,供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保洁作业范围只保洁到重型路小桥的桥头。由于民办保洁的费用是由溪湖区政府按照第三方公司测量的保洁面积支付经费,如将此处地点纳入(增加)至全市统一保洁范围,需由属地办事处进行申请,经溪湖区政府审批后增加作业经费,方能纳入供销环境集中统一保洁范畴。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