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61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辖区破产企业和周边棚改等现有平房居民进行动迁,腾出土地,以供招商引资和城市更新建设》(第4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对辖区破产企业和周边棚改等现有平房居民进行动迁,腾出土地,以供招商引资和城市更新建设》(第43号)答复
边姝代表:
您提出的《对辖区破产企业和周边棚改等现有平房居民进行动迁,腾出土地,以供招商引资和城市更新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溪湖区内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动迁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溪湖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各属地办事处可以根据自己的辖区内发展需要上报区政府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制定征收计划,制定征收方案、筹备资金、下达征收决定。住建局作为征收部门在接到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后,与属地办事处配合开展征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