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650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的建议》(第24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的建议》(第24号)答复
曹双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头道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头道社区24、34号楼院属于东亿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小区,由于东亿房地产工程基础配套不完善,导致该楼院地面不平整。在我区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该楼院内有一栋楼没有竣工,东亿房地产公司后续实施需用地该楼院场地,因此,该楼院没有纳入早期棚户区改造范围。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协调东亿房地产公司对该楼院进行硬化处理,解决地面不平整问题。同时,溪湖区政府将继续谋划项目,积极利用城市更新等项目化解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