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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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立项级次 | 涉企 |
一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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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局 | 1.收费票据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费〔1998〕374号,计价格〔2001〕604号,财预 〔2002〕584号,财综〔2012〕97号。 | 省级 | * |
二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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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溪市溪湖区彩一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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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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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溪市溪湖区河畔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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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溪市溪湖区河西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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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溪市溪湖区黑金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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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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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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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溪市溪湖区三和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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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溪市溪湖区实验小学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号,辽政办发〔2002〕42号,辽政办发〔2007〕35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13〕3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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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住房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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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建局 | 1.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政发〔2001〕15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财预 〔2002〕632号。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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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登记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辽价发 〔2008〕52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按辽财非非〔2015〕3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中央 | * |
3.房屋转让手续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21号。按辽财非 〔2015〕3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 中央 | *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 缴入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政办发〔2010〕13号,辽价发〔2003〕6号。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 | 中央 | * |
四 | 农业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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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监局 |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动物防疫法》,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辽财综〔2004〕67号,辽价发〔2012〕60号。按照财综〔2003〕89号文件规定,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对农民取消。按辽财非〔2015〕3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按辽财非 〔2015〕86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中央 | * |
五 | 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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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农村局 | 1.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 〔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 “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中央 | *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15〕141号文件,财综〔2014〕8号,辽财非 〔2014〕277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辽财非〔2014〕277号。按辽财预 〔2015〕926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 中央 | * |
六 | 卫生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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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卫健局 | 社会抚养费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国务院令357号,辽计生委发〔2003〕24号。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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