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社局
溪湖区总工会联合人社局举办
2020年春季线上招聘会
溪湖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支持企业开复工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解决企业在疫情期间用工难等问题,举办溪湖区2020年春季线上招聘会。
本活动在疫情期间会持续举办,企业报名电话45836084,联系人王先生。
更新时间为每周五15:30,可关注公众号查询。
开展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
(一)培训对象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与线上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培训内容。我市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均可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等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
(三)补贴政策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直补给企业,企业应按照每人200元标准补贴给线上培训机构,也可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线上培训成本,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标准。每个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课时不得少于80学时,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溪湖区办公电话:45836084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相关事宜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单位必须具备企业资质,以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信息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未足额缴纳的,可在2020年5月底前足额补缴后申请。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将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四)企业申报时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0%,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亏损(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
2.2019年以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0%以上(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
3.2019年度以来,下一年度利润总额比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4.2019年以来,连续2个自然季度进出口额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符合上述条件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恢复有望企业:
1.企业尚有未完成的合同,或有新订单、新项目、产品或服务购买意向协议;
2.2019年以来,满足暂时性生产经营条件后,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环比回升(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
3.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为恢复有望企业的。
(六)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或以其他形式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2020年一季度内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业45天以上,且满足上述申请条件(一)、(二)(三)款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另外,对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给予稳岗返还:
1.被列入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2.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3.已享受2019年度普通企业稳岗返还或2019年度企业奖补资金的;
4.2017、2018年连续两年没有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政府常务会研究其他不宜进行稳岗返还情形的。
三、补贴人数
按照企业2019年月均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四、补贴标准
按照我市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报,经初审后,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并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进行审核,最后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统一认定并向财政申请所需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市人社部门后,由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直接拨付给企业。
六、各县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3886952
本溪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6823945
桓仁县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8862338
平山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2371293
明山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4832155
溪湖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5836084
南芬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3834255
高新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电话:45858431
好消息!好消息!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来了!
为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压力,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现将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进行宣传,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可进行申报。
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将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企业若符合条件,请向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具体申报条件及材料请登录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并下载。
溪湖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45836084
联系人:王玉森、赵明霞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业务统一实行网上办理的企业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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