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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6/2 14:21:18

河西街道办事处

作者: 来源:河西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5-06 14: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劳 动 保 障 所 政 务 公 开 板


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流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安置公布的范围和条件,自愿填报《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认定表》,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初审。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条件。

3、复审。街道办劳动事务所在初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综合复审后,并报送区就业服务局确认。

4、确认。区就业服务局对已经报送办事处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审批。

5、公示。街道办将经区就业服务局确认审批的人员在所在社区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进行安置。

(二)安置

1、综合社区的公益性岗位需求,区就业服务局确定年度岗位数量,街道办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社区依据确定的岗位人数,在申请人中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社区负责对被录用人组织岗前培训。

4、社区与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就业服务局备案,劳动合同按年度签订。


申报公益性岗位所需材料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棚户区回迁手续;

(五)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六)《低保证》或《本溪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社局审核认定的人员);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保证、边缘证);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残疾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孩子未满18周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离婚协议书);

5、登记失业距法定五年之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注:2004年以后参保人员可延长登记时间到女50周岁);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劳动模范(荣誉证书或相关要件);

8、军人配偶(结婚证、现役军人证明);

9、享受抚恤金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证明);

10、烈士家庭(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残联工作政务公开板

一、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流程

1、具有本市户籍且身体功能有障碍的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中华人名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申办各类残疾人证的,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出院病历。

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或申办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证的,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3、办理日携带所需证件到溪湖区残联进行填表申请。

4、办理复议升级的残疾人,需在残疾人证下发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复议升级。


二、办理丢失补证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评定表等有效证件到区残联开具丢失登报证明

2.持区残联开具丢失登报证明到东明本溪日报社进行遗失声明登报并领取三份报纸。

3.本人取得报纸后到区残联进行补办证件。




低保工作政务公开板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

一、本人到城市低保管理中心申请;

二、低保中心调査取证人员入户调查、走访邻里;

三、申请人向低保管理中心上交相关要件,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中心张榜公示3天;

四、市区民政局反馈登记表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民政局,办事处低保中心,社区联合第二次入户;

五、低保管理中心召开听政审批会,张榜公示3天

六、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七、张榜公示3天;

八、建档案,发低保证

九、银行发放保障金额;

注: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程序为30个工作日办结。


申办低保待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他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明和材料;

4、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劳资人事部门提供各项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方面的收入证明,经单位劳动、人事、财务部门认定签字后加盖本单位盖章;

(2)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证件或有关凭证;

(3)下岗、失业人员除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金额证明及相关说明;

(4)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件;

(5)家庭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出具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6)其他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7)其他有关收入证明;

5、相关证明材料

(1)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2)出具市、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职业介绍情况的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并提供有无承包山林土地,证明是否参加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

(6)近3个月的电费、电话费、水费等缴费账单,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支出的项目等材料;

(7)房产等固定资产产权证明;

(8)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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