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手续?
溪湖区民政局
(一)结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初婚: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2、 复婚: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
3、再婚: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及可证明其无配偶的有效证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如(丧偶相关证明、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补办结婚登记: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及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证明如出具不了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由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能够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可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离婚
离婚登记,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1、离婚: 需提交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原件)每人2张2寸本人近期免冠半身彩照,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补办离婚登记: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口簿(原件)及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档案证明(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由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纪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文化程度)到原办理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在法院办理离婚的法院判决书丢失的请到原法院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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