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怎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
溪湖区民政局:
符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溪湖区困难群众(按户申办低保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持有当地户口的下列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办低保:(一)困难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持要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情况证明、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劳动能力、收入、财产证明、在校证明、残疾证明、连续三个月水电煤气费单据、连续三个月电话费单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申请,由低保中心统一上报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从次月开始下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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