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规划年限:2025年-2035年
规划范围:本溪湖经济开发区东至彩屯本钢专用线,南至太子河,西至东风湖核桃沟,北至火连寨。规划范围涵盖东风、彩北、竖井、火连寨等地区,规划用地面积518.91公顷。
产业定位:以钢铁深加工产业、资源深加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为主。
二、规划环评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溪湖经济开发区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评依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溪市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区的规划范围、规划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鸿鹏
电话:15174110990
四、规划环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辽宁铂环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942544499
五、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vsZaKCyRLh6iqmydZwDAw
提取码:xqtk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彭工 Email:1849027730@qq.com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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