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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2 09: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和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及外省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市及外市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外区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3.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4.审核区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5.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6.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8.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9.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11.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1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13.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区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督促检查。

14.承担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17.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区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区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上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上报。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59号

电话:024-45831188

邮编:117000

负责人:张才千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