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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承诺事项

作者: 来源:溪湖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4-07 14: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司法救助

题目:司法救助暖人心,温情检察为人民

内容: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深度参与服务社会治理,同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持续巩固拓展助力脱贫攻坚成效,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优化提升救助效果。

措施:1.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司法救助责任。2.建立健全多元化救助延伸协同衔接机制。3.深化拓展救助对象和范围,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

预期效果:一是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各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以多元救助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民心产品。

二、扶贫助困

题目:党建领航践初心,精准帮扶办实事

内容:为助力脱贫攻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为长期帮扶的贫困学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关爱关心贫困学生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措施:1.思想上解惑。要从情感上贴近帮扶对象,学习上关心、生活上帮助,经常交流,掌握思想状况。2.生活上资助。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关注贫困学生。调动全体检察干警参与,依托“爱心基金”和本溪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溪湖分队,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扶计划,定期为帮扶对象提供帮助。

预期效果:一是帮助帮扶对象树立信心,自立自强,激发进取心,有的放矢地化解心中困惑,给予精神上的动力,使帮扶对象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别与帮扶对象建立“一对一”长期帮扶制度,实现帮扶工作精准化,确保达到帮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