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残联做好2019年度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资金发放工作
根据辽宁省残联下发的《辽宁省残联关于2019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和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意见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19}58号)及市群团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19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本群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区残联工作人员经过前期入户调查,我区共有11名残疾人个体就业者符合此次扶持条件,扶持金额共计3.3万元,近日,已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到位。
此次补助金的发放改善了残疾人个体从业者的生产设备和租赁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为残疾人解决了资金困难,极大地调动了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为今后促进全区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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