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确保常年服药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近日,溪湖区残联为103名精神病患者发放服药补贴,该项补贴的对象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同时需要提供精神类药费发票,每人每年最高550元,以提供精神类药费发票实际金额为准,共计41303.83元,以打卡的形式发放到位。
此次补贴的发放减轻了精神病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降低了发病率,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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