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检 • 动态】检察官进警营,检警协作,聚合力、提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1月13日,溪湖区检察院安排院领导和多名业务骨干到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对50多名一线公安干警进行刑事案件业务培训,并开展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活动。溪湖公安分局多位领导参加了活动。
培训会上,沙俊主任以《监督配合,携手共进》为题,从检警定位与职能职责切入,系统的向在座公安干警介绍了新形势下的刑事司法理念、刑事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系统分析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类案件、诈骗类案件时,在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建议。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袭警罪的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以及证据收集等问题,沙俊主任结合近期办理的具体案件向公安干警们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剖析。
溪湖公安分局领导对沙俊主任的精彩讲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沙俊主任的授课内容丰富详实、案例贴近实际、分析切中要害,解决了办案干警的很多困惑,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效指引。
授课结束后,检察干警分别与溪湖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的公安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干警们对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研讨,就溪湖区检察院与溪湖公安分局建立检警协作监督工作机制及常态化开展交流培训等事宜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达成共识。
座谈结束后,在河东派出所所长景洋的导引和讲解下,沙俊主任带领部分年轻干警参观了派出所信息采集室、询问室、讯问室、辨认室、候问室以及视频监控中心等办案区域,经过实地观摩学习,年轻干警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和认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一体化意识,谨防孤立、割裂监督办案职能,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开展交流培训,实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全过程监督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溪湖区检察院将严格贯彻上级院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稳妥的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共同建好做实,努力以实际行动保障溪湖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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