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溪湖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拓展“互联网+消费纠纷处理”渠道,充分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作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处理功能,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
一是广泛发展ODR企业。加大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引导辖区内商场、超市、专业市场、景区等申请成为ODR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等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是优化ODR企业申请流程。减少申请、审核中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核和账号开通速度,方便企业申请成为ODR企业。
三是加强ODR企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ODR企业的行政指导,ODR企业要做到“四有一健全”,即有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场所,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有专用电话,企业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的工作机制健全。
四是强化业务指导和应用培训。做好对ODR企业的业务指导、动态监督、信息交流、效能评价、正向激励、动态退出、信息公示等工作,确保ODR企业发挥作用。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对12315平台工作人员和辖区内ODR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线上和解成功率。
五是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和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ODR机制力度,提高在线和解的知晓度和使用率。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在线平台解决纠纷,将线下纠纷引导至线上调解,争取做到纠纷化解“一次不用跑”,减轻经营者、消费者纠纷化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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