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中元节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9月2日是农历“七月十五”,传统节日“中元节”。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加强中元节期间城区市容环境管控,特别是加强沿街贩卖祭祀用品的占道经营和店外摆卖行为的查处治理工作,持续净化城市环境,打造“美丽溪湖”。
落实管理职责。成立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及时研究和安排,全面加强对中元节期间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安排部署上来。各室、执法中队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强化政策宣传。执法人员对中元节期间“严禁占道、店外贩卖”“文明祭祀”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鲜花祭祀等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全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中元节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加强执法管控。按照“网格化”管理,各执法中队结合属地工作实际,突出抓好“贩卖”和“焚烧”两个关键环节。白天,在日常市容管控基础上,加大执法巡查和整治力度,重点取缔和清理占道、店外销售祭祀用品摊点。队员们提前上岗和中午放弃休息时间,在早高峰和中午时间节点,持续管理,坚决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夜间,全体人员全部上岗,对城区内重点路段和重要区域安排人员驻守,进行死看死守。执法车辆全部上路,进行不间断执法巡查,发现“反弹”售卖摊点进行坚决取缔,对街边焚烧祭祀用品市民群众进行及时劝阻,引导市民文明祭祀,最大限度减少中元节期间祭祀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中元节当天,出勤执法人员35人,出动执法车辆7台。白天取缔销售祭祀用品摊点175处,规范店外销售祭祀用品摊点35处,暂扣黄纸冥币、鲜花等祭祀用品50余件。夜间,取缔“反弹”销售祭祀用品摊点2处,劝阻焚烧祭祀用品市民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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