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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蓝盾八号“百姓就医 蓝盾护航”专项监督检查

作者: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0-08-25 10:35: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根据辽宁省蓝盾八号《百姓就医 蓝盾护航》文件精神,溪湖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全区开展“百姓就医蓝盾护航”卫生监督蓝盾八号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要求积极推进全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自律,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百姓享有安全、放心及高质医疗卫生服务。

此次行动,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管理、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机构和人员资质、机构执业行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规范命名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中现场对问题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继续开展自查自纠自律,开展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也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区百姓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