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司法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溪湖区司法局积极响应《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多措并举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员动员、周密安排
1月22日上午,溪湖区司法局召开全体机关大会。1月25日、1月28日进行局班子会议安排部署防控重点工作。
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区政府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最新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要求全局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加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接下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坚决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配合铁工社区,对武汉来溪人员周密排查
1月23日开始,局班子成员带领司法局多位同志每天来到包扶社区铁工社区,配合社区对辖区内从武汉来溪人员、车辆等进行排查。在电话排查中发现:铁工社区一居民即日返还本溪。得知情况后社区工作者第一时间到其家中了解情况,进行劝阻,由于发现及时,目前没有返溪。截至目前为止,共排查9栋楼,约500户居民。同时,还排查了当地车辆,对外地车牌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湖北车辆和有异状人员。
三、各业务科室多措并举,全力防控
区司法局制定了《溪湖区司法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溪湖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宫和平任组长;王晓雨、王建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司法所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1、筑牢阻击疫情的“法治防线”。将疫情防控政策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护知识通过"溪湖普法" 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送到群众身边,宣传防治疫情的正能量,得到广泛。截止1月28日,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篇,微博转发信息10条,阅读400余人次,制作宣传条幅20余条。村(社区)法律顾问也通过微信工作群和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防控疫情的法治信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阻击疫情的法治氛围。
2、加强对在矫人员的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出市严格把关。各司法所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聚集活动,可利用电话、视频、微信群等信息手段开展教育活动,正面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不参加各类聚会和社会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密切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利用电子定位等监管措施,实时掌握人员位置信息,对已经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大信息化核查频率,并关注其身体健康状态,防止疫情扩散,严防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截至目前,溪湖区社区矫正对象130人,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进行排查,无异常情况。
3、做好有关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维护全区稳定。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在此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与区政府法律顾问沟通,确保此次疫情联防联控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于法有据。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沟通,建立不间断的联络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专业的法律保障并及时进行监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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