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努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自溪湖区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协调,上下联动,为全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懈努力。着力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医保筹资机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格局;同时加大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补偿比例。
积极推进改革任务,有效促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促进改革顺利实施。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收费,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按照溪湖区医保职能划分,目前已经落实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并开展了按床日、诊疗组、病种等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市要求将继续推行按病种付费,目前已成功完成18例新农合异地结算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参合政策,完成参合指标任务。2019年参加新农合保险11252人,参合率99%。提高筹资水平,个人缴费提高到26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520元/人/年。目前为农民报销结算292万元,同时为医疗救助垫付医疗救助金20余万元。将17种抗癌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我区按国家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的抗癌药全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国家规定扣除自负比例按新农合报销比例核算。目前通过患者备案,成功补偿3例。
加大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补偿比例。加大对贫困人口政策倾斜力度,提高补偿比例,对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溪湖区精准扶贫人员151人,参加新农合144人,死亡3人,4人有其他医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覆盖率100%。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农村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55%、80%。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含5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50%,5万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60%,重大疾病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截至目前,新农合共为精准扶贫人员报销医药费6.9万余元,医疗救助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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