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溪湖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东风办事处、区农发局成功迁移2处彩钢房。
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和东风办事处、区农发局工作人员前期走访调查,此处彩钢房系村民私自设立,用作耕地看护房,占用耕地。按照工作职责,对2处彩钢房进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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