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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残联做好2018年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资金发放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8 14: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溪湖区残联按照《辽宁省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18】23号)文件及市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补助资金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残就发【2018】9号)文件要求,工作人员经过前期入户调查,有9名个体从业残疾人符合资助条件,为每名残疾人发放就业补助金3000元,共计2.7万元,近日已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到位。

       此次补助金的发放改善了残疾人个体从业者的生产设备和租赁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为残疾人解决了资金困难,极大地调动了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为今后促进全区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