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提升“绿色福祉”
溪湖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施策,精准用力,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着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绿色福祉”。
生态环境日新月异。截止2018年7月份,溪湖点位同比去年同期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7.7%、细颗粒物(PM2.5)下降3.2%,二级(良)以上天数比例溪湖点位达89.7%。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1-7月,溪湖和彩屯两个点位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是81.3%和84.7%,PM2.5浓度持续下降。截至目前,已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量182.5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22.491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溪湖区环保局加强工业企业渣堆料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辖区企业定期更换除尘设施,堆场、料场及时进行覆盖,厂区内及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散料车辆进行遮挡等方式抑制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力度空前加大。用最严格的措施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溪湖区共接到市工作协调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18批次35件。截止到目前,已完成整改办结并上报确认销号案件35件,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答复工作。 按照全市土壤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开展全区土壤详查与污染防治工作,确定土壤污染问题区域为3块,分别为溪湖区火连寨营子村、东风三会厂村、东风新兴村部分地块。通过详细筛选、增减、核实,最终确定溪湖区农用地布点共计81个,根据实际布点内容,划分详查单元为6个。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划分原则,筛选出14家企业为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市环保局要求,现正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成立了溪湖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召开多次溪湖区生态红线工作协调会,环保、国土、交通、发改、旅游、城建、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汇总材料交送给省环科院,由省环科院依据“生态红线划定规范”科学划定溪湖区生态红线,并全力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本溪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涉及溪湖区域部分相关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业源清查第一批740户、第二批658户,最终清查入库240余户,清查建库阶段已全面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入户调查培训,接下来进入正式入户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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