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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四项举措”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09:3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文件要求,溪湖区全力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面的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溪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审査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事项33项,对应中介服务事项39条,涉及审批单位(部门)12家。溪湖区以“四项举措”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初见成效。 

        政府督办、简政放权。今年年初,溪湖区成立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的溪湖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介机构改革推进组,牵头编办、发改、教育、环保、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要求,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起草了《溪湖区关于迎接省督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有关单位需准备并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并召开会议,按照省局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制定了相应的时间节点、任务图和涉及8家审批单位23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溪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送审稿)》,并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清单管理、接受监督严格对照通用版事项清单,结合本地机构职责设定情况,确保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省统一,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对通用版清单中未纳入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作出说明。根据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对照,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经过两次梳理确认,形成了溪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牵头部门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开展电话督导、现场指导、建立微信群加强信息沟通等形式指导区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清单已经通过编办和法制办审查,并于24日前发布。
       开放市场、公平竞争。根据溪湖区及区直部门申报的自查情况,溪湖区各审批部门已经全部切断了中介服务利益相关链条,所属中介机构全部转企改制完成。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全部脱钩。现已不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等情况。开放中介服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现有中介机构,重点突破行业和地域垄断,明确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随时入驻。分类管理、规范收费畅通中介进出渠道。专门出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备案入驻、考核评定、清退淘汰三大机制,对中介机构出现连续两次或两年内累计考核不合格的等现象的,对中介机构作出一个时段内限制进入市场的处理。实行服务“三统一”。即统一服务承诺时间,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承诺服务时间标准;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区间;统服务规范,全面执行中介机构的行业规章、行业标准,以及信用评价、资质资格信用档案等制度,提高服务效能。